泰山医学院院办车辆管理办法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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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院办车辆管理,做到有计划、合理地使用、维护车辆,保证行车安全,节约开支,做好服务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车辆使用
1.院办的车辆优先保证院领导、享受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和办公室使用;学校外事活动用车。
2.院领导和办公室用车须事先由院办行政科填写“用车预约单”,离退休干部由老干部处填写“用车预约单”。
3.特殊情况下院领导、院办主任可以直接派驾驶员出车,事后用车人要及时在出车单上签字。
4.其它职能部门因公事外出,原则上不派车;确需使用车辆的,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向院办主任提出申请,并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。
5.学校师生员工因工伤、急性病等意外情况需使用车辆的,可直接向院办行政科申请派车,事后补办派车申请手续。
6.除院领导公务用车外,院办所属车辆一般不安排长途;如确系必要,需报院长特批。
7.院办所有车辆不准外借。
二、车辆费用
1.院办所属车辆的费用包括车辆维护费、养路费。年审费、保险费、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,上述经费从院长办公室专项经费中列支。
2.驾驶员补助费按每公里0.09元补助;每个夜班1 元,每个加班5元,每个住勤8元;每月底驾驶 员将派车单交院办行政科结算。
三、车辆管理
(一)车辆燃油管理
1.每辆车每月月底制定燃油计划,然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,建立账目;因长途出车或特殊情况需在外地加油的,回校后三天内必须报账。
2.行政科每月5日前汇总有效派车单并核算上月耗油量,建立车辆耗油表,对节油车辆年终进行奖励。
(二)车辆维修管理
1.院办所属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,并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,经车队队长审核后送院办主任批准,然后送修。
2.车辆维修后在一周内报账,报账时须有《车辆维修 通知单》和《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》,报车队队长审核;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,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并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。
3.严禁出私车,如果在出私车过程中出现事故,一切责任后果由司机自负。学校有权终止司机驾驶车辆的权利。
(三)、安全奖与索赔
1.车辆全年无事故,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安全奖由院办统一管理使用,年终作为驾驶员安全考核兑现。
2.车辆发生事故后,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,由驾驶员按事故费用的5--20%(每次不超过 500 元)负担并扣除安全奖。
四、驾驶员职责
驾驶员要按照“文明、守法、安全、爱车、节约”的原则驾驶车辆。具体地说就是:
l.驾驶员要讲究文明礼貌,做到文明出车,文明服务。
2.驾驶员要遵章守法,严守职业道德。
3.驾驶员凭派车预约单出车,遇紧急情况,可以先出车,后补单。
4.服从领导,听从调度,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路线出车,为院领导等公务用车做好服务工作。
5.爱护车辆,自觉维护、保养好车辆,做到出车前检查、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,使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6.厉行节约,严禁铺张浪费、弄虚作假;严禁以车谋私。
7.做好出车记录,严谨驾驶作风,严格操作规程,确保行车安全。
8.严禁酒后开车;不准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;行车中 要中速行驶,严禁开高速车;严禁带故障上路。
9.负责车辆年审、油料购买、交纳各种费用等工作。
10.协助院办行政科做好办公室的其它工作。

二○○一年七月